厂房仓库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3-08 14:29   来源:湖北森电消防安全咨询有限公司

  厂房仓库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

  1、各种消防器材保持完整完好。

  2、易燃仓库和堆料场应分组设置堆垛,堆垛之间应有4m宽的消防通道,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得大于300㎡。

  3、易起火的仓库应按500㎡分区并设置防火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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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、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,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,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。

  5、库房内防火设备需齐全,应分组布置种类适合的灭火器,每组不少于4个,组间距不大于30m,重点防火区应每25㎡布置1个灭火器。

  6、库房内不得兼做加工、办公等其它用途。

  7、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,电器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。

  8、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通风良好,应经常检查其温度,防止自燃起火。

  9、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。